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关于拖拉机的法规提案,旨在加强其安全性,并对现有的法律进行简化。欧盟委员会提出用一个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来取代关于农林车辆技术要求的24个基本指令(及其25个相关修订指令)。现行的框架指令2003/37/EC和所有欧盟的单独立法将会被新的法规取代。
同时,因为条例在27个成员国中适用,所以成员国的相关实施立法将失效。共同制定强制性要求,将防止因为各成员国内部市场不同的产品标准而产生分歧。
提议的“母法规”还将与3个关于技术细节和测试程序的授权法律以及1个关于行政方面的实施法律联合。
该提案还增加了车辆的安全性。提案将会被提交到欧盟的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批准。
新法规对刹车系统有特别的要求:
l 对某些车辆类型(适用速度超过40km/h的T5快速拖拉机及其拖车)要求安装防抱死刹车系统(ABS);
l 更高的减速性能以及改良的拖拉机及其拖车/牵引设备间的兼容性。
该提案主要涉及下列产品:
l 拖拉机(类型T和C);
l 拖车(类型R);
l 可换的牵引设备(类型S);
移动机械(类型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