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在保障投放至欧洲经济区统一大市场的产品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生产商有义务确保其产品符合欧盟在安全、健康、性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要求。开展合格评定、编制技术文件、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 标识,均为生产商的责任。产品完成上述流程后,方可在欧洲经济区市场流通销售。
作为生产商,如需为产品加贴 CE 标识,需遵循以下六大步骤:
一、确定适用的指令 / 法规及协调标准
依据第 768/2008/EC 号决议相关条款制定或参照该决议的欧盟指令与法规,如果不清楚可以和上海欧杰联系,欧杰工程师会给您准确快速的建议。
二、核实产品专项要求
欧盟基于新方法与新立法框架政策制定、规定需加贴 CE 标识的法规文件,在各自适用范围内,已涵盖对应品类产品的全部合规要求。但同一款产品有可能同时适用多项法规或指令,此外,欧盟其他通用法规(如化学品、环境相关通用法规)也可能对该产品生效。
三、判定是否需要由公告机构开展独立合格评定
对于高风险产品,生产商无法自行完成安全检测。此类产品必须由各国主管当局指定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即公告机构开展安全检测与认证,生产商待检测和认证完成后,方可为产品加贴 CE 标识。
上海欧杰会根据贵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帮您判断贵公司的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检测认证项目。
四、产品测试与合规核查
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多数情况下,公告机构需对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是否满足基本要求进行核验。生产商也可选择其他合格评定路径:由公告机构先核验产品型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再核查成品与该型号的一致性。评定合格后,公告机构会出具相关核验证书。对于非强制性认证项目,制造商也可以向欧盟公告机构申请自愿性认证证书。该证书不属于强制性CE认证的范畴,不和企业是否能否和如何张贴CE认证想关联。所以它不是CE认证。这段话很多制造商听了不能接受,也不理解。但是这是事实。因为欧盟法规明确规定了这些项目不强制性要求公告机构介入检测、检查、认证。并没有加上这样的一句话:“但是如果制造商自愿让公告机构检测审核自己的产品,也可以像强制性认证项目一样直接在张贴CE标志”。哪怕您自愿完全参考高危等级的产品的要求来认证也不行,因为这么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关于自愿性认证证书,欧盟在2022年9月1日专门出了一个文件进行说明。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载“ 链接下载阅读,也就是因为这个说明性文件的出台,2022年9月1日后,所有的机构核发的自愿性认证证书上面的CE标志都神秘消失了。这也是很多时候我们要向客户解释为什么自愿性证书上没有CE标志的原因。
当然,无论是强制性认证项目还是自愿性认证项目,产商均须拟定欧盟符合性声明,声明由其独立承担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指令要求的全部责任。符合性声明中必须写明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产品核心参数;若涉及公告机构,还需标注其识别编号,并加盖具备法律效力的机构签章。
五、编制并留存全套技术文件
生产商在向公告机构提交申请前,或最迟在同型号首款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完成技术文件的编制。技术文件需能够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商或其设立在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需按照对应法规 / 指令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技术文件副本。对于新生效的MDR、新机械指令、新GSPR等等,现在对欧代要求更加严格了,企业必须在DOC上明确显示欧盟授权代表信息。这个欧代必须是真正为您承担法律责任的欧代,而不是之前那样挂名的。上海欧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欧盟合作机构提供各个指令的独立欧盟授权代表服务,出具双签的市场监督部门、海关、税警、网络平台均认可的双签的欧盟授权代表协议。有需要的制造商可以和上海欧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六、加贴 CE 标识并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
完成上述所有流程后,需在产品上加贴 CE 标识。CE 标识应清晰、醒目地标注在产品本体上;若受产品形态限制无法标注,则可贴于产品包装及随附文件上。CE 标识由字母CE组成,样式需遵循规范图样。
CE 标识各组成部分的垂直高度必须一致,且最小尺寸不得小于 5 毫米。对 CE 标识进行放大或缩小时,均需严格保持标准图样的比例。
若产品同时适用其他涉及 CE 标识的欧盟法规或指令,相关随附文件中需注明该产品亦符合此类法规要求。
若合格评定流程有公告机构参与,产品上还需标注该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
以上六大步骤会因产品品类及合格评定流程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不在任何 CE 相关法规、指令适用范围内的产品,生产商严禁为其加贴 CE 标识。很多客户在我们这里做了标准符合性证书后张贴CE标志,这完全是画蛇添足,给自己带去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