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站内地图   
    
 NB1282

EMARK认证

 产品检测

  GS认证

 FDA认证

 

  您好,欢迎您登陆上海欧杰官方网站! 意大利ECM认证检测机构中国区代理!

 
关键词:CE认证,FDA认证,GS认证
 
您当前位置:上海欧杰(ECM认证CE认证、GS认证) >> CE认证 >> CE认证项目 >> PED4.3认证(97/23/EC) >> 浏览文章

压力设备CE认证指令,压力设备指令PED

日期:2012-03-23 14:18:46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PED,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EconomicArea,EEA)各国,即欧盟1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PED,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PED,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ANSI,API,BS,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PED指令CE认证中压力容器是怎么分类的?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精品认证
 
 欧盟CE认证
 
 德国GS认证
 
 E/e-MARK认证
 
 澳洲产品认证
 
 俄罗斯认证
 
 非洲国家认证
 
 美国FDA认证
  
 
联系方式
电话:021-37829967
      021-37633862
传真:021-37633862
QQ:   1206693898
业务联系: 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