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口欧盟的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气动工具及手持园林工具(比如油锯、割草机等)。均需要对产品的振动值进行检测和评估。
振动测量方法
1 一般要求
手柄振动级别应当根据下面程序进行测定。
该值不用于振动对人影响评估。工作场所中通过手来传递振动的测量和对人的影响的评估在标准ISO5349种给出。
通过手柄在测试条件下的加速度来测量振动,且用加权均方根(r.m.s.)加速度ahW来表示,单位为m/s²。
通过采用标准ENV28041规定的手臂振动测量法的权重过滤来获得加权加速度。
2 测量设备
一台加速度测量转换仪(加速度计)应和一台合适的放大仪连在一起使用。测量仪器的详细规格应参考ENV28041。
加速度计及其夹持部分的总质量在测量的各个方向上均不应超过5g。
加速度计应根据标准ISO5348的要求来安装。
注意:手柄上弹性外壳的振动测量可通过在手和手柄之间采用特殊的适配器来实现。适配器可以由适当成型的轻质刚性板构成,该板上有用于固定加速度计的适当固定装置。应注意适配器的质量、尺寸和形状不能对相关的频率范围中加速度计产生的信号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敲击类工具,特别是那些全金属机壳的工具,推荐机械滤波器和加速度计一起使用。但是,如果知道没有使用机械滤波器时没有导入测量错误,则可以不用机械滤波器。
测量错误可能为,例如周期性的d.c.变化会促进在相关的频率下振动信号。
注意:振动的高频成分的高加速度可能会造成加速度计在相关的频率范围产生错误的信号,这是因为由于受到加速度计本身的共振的激励。
机械滤波器可以用于减少振动的高频成分输入加速度计。
如果采用了机械滤波器,则应适合此要求,即加速度计的质量能产生一个6.3Hz至1.5kHz的响应。机械滤波器的截止频率至少应低于5倍的加速度计的共振频率。
应注意,如果用于分析的信号是短周期或其幅值完全随时间变化,则不能进行简单的分析。为了在这些情况下获得均方根值,需要使用综合表或装备了“线性综合”设备的分析仪。推荐采用“线性综合”分析仪为优先方法。常用于噪音分析的那种分析仪只能用于信号和时间相对稳定或有充分的周期的情况下。
在此情况下,所选用的时间常数应适合信号周期。
3 测量条件
应在其它试验要求之外的新机器中进行测量。
测量应在进给力的方向上进行。如果没有定义方向,则在基本中心坐标系的三个轴向方向进行测量。
测量应在沿着手柄长度方向的中点处进行或在典型操作中操作者正常握持的部位进行。如果开关按钮使得这种测量不可能,则加速度计应尽可能放置在靠近拇指和食指之间的手的部位。在测量过程中,操作者的手不应碰到加速度计。
4 运行条件
工具在适合于工具类型和相关第2部分规定的“空载”和“负载”两种运行条件下进行测试。测试之前,工具应在这些条件下至少运行1min。
每组有不同的操作人员进行,完成三组七个连续测试。操作者应具备中熟练使用在测试的工具的能力。
“负载”条件下的测量是在加工工件过程中或工具在承受与正常负载相等的外部机械负载时进行的。
如果测试要求在工作台上进行,在工作台应符合图Z1所示测试工作台的要求。
应注意工件在起支承架上的位置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有害影响。如果有必要或第2部分规定,工件应由20mm厚的弹性材料支承,并且在工件的重力作用下会压缩至10mm。
注意1:应注意,对于插入式工具(如凿子、磨论、带锯或钻头)在尺寸、形状、磨损、不平衡等方面的即使细小的差别也会相当程度的改变振动。
注意2:工具的振动会受操作者的影响,特别是工具很轻时,抓紧力对其有相当大的影响。
5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应是加权加速度值。
忽略七个测试各组的最大和最小值,表达的值应是剩余数据的平均值。
注意:应注意规定的测量方法在不同的测试位置或不同的测试设备下会导致不同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