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玩具安全”技术法规(海关联盟2011年9月23日798委员会决定批准)
2.“关于轻工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批准委员会决定的海关联盟12.09.2011)
3. “包装安全技术规程”(批准委员会决定的海关联盟2011年8月16日769)
4. “儿童及青少年用品安全技术规程”(海关联盟2011年9月23日797委员会决定批准)
5. “化妆品和香水生产技术规程”(海关联盟2011年9月23日799委员会决定批准)
上述技术法规均包含一个必须的技术文件清单,用于确认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并依此作为核发认证证书的依据。
2012年7月1日之前依据老版法规发出的证书有效性在以下时段内继续有效:
“玩具安全”技术法规 - 直到2月15日,2014年;
“包装安全技术规程”- 直到2014年7月1日;
“关于轻工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 直到2月15日,2014年;
“儿童及青少年用品安全技术规程”- 直到2月15日,2014年;
“化妆品和香水生产技术规程” - 直到2014年7月1日。
根据“儿童及青少年用品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以下产品被列入强制认证范围
1.牛奶奶嘴,安抚奶嘴乳胶,橡胶和硅树脂;
2.卫生用品(尿布,三角裤,棉的耳朵和鼻子);
3.3岁以下儿童用玻璃器皿和餐具(杯,匙,叉,瓶,等);
4.3岁以下儿童用牙刷,电动牙刷;
5.3岁以下儿童用儿童针织产品;
6.3岁以下儿童用针织袜类;
依据新的“化妆品和香水生产技术规程”,需强制注册的化妆类产品为:
1.防晒黑化妆品;
2.皮肤美白产品
3.纹身用化妆品;
4.护肤类化妆品;
5.生产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个人防护用品;
6.儿童用化妆品;
7.染发剂;
8.卷发及烫发要紧;
9.加入纳米级材料的化妆品;
10.除毛产品;
11.磨砂,去角质
12.口腔卫生用品超过15%(在0.05%的情况下的液体的含氟化物的卫生产品)
13牙齿的美白产品含有过氧化氢(0,1-6,0%),
2012年7月1日,国家注册证书将不会发行其他类型的化妆品制造(装饰性化妆品,生产用于头发和皮肤的成年人)和其他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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