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欧盟(EU) No 10/201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物料和制品法规已于2011年5月1日生效。该法最初由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公布于官方公报上,将取代欧盟此前在欧盟范围内适用的80/766/EEC,81/432/EEC以及2002/72/EC法规,成为正式的塑料制品指令。
新法规将取消欧盟各成员国法规中对于食品接触塑料或物料特殊要求之间存在的差异。法规包含的塑料物料和制品的范围包括:单一塑料材质、通过粘合剂或其他途径组成的多层塑料、多种塑料多夹层中的塑料、塑料层、在物体边缘或进行闭合时使用的用于形成塑料垫圈的塑料涂层等。但是,该法规不适用于离子交换树脂、橡胶以及硅树脂。
塑料材料制成的塑料制品,特别是儿童护理产品和喂食器具,必须符合欧盟(EC)No 1935/2004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以及法规(EU) No 10/2011制定的限制和规定。新法规对于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具体要求和一般限制措施如下:
1.只有在授权物质联合列表(法规附件一)中包含的物质才能用于塑料物料和制品的制造。
2.在用于塑料物料和制品的塑料层制造时使用的物质不得超过特定迁移量(SML)和整体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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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迁移量(S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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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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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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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10/2011附件一中已列出,若不是特定物质,则迁移量为6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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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d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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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及婴儿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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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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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塑料材料或制品不得释放出以下任何超过食品或食品兴奋剂的特定迁移量的化学物质:
迁移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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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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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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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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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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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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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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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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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芳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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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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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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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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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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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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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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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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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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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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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于2011年5月1日前合法投放于市场的塑料物料或制品可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销售使用。而从2013年1月1日起,附有符合82/711/EEC指令中关于总体和特定迁移测试的塑料物料或制品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继续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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