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是欧洲大量法律法规文件的最终目标。在这点上,欧共体发布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并在2004年1月15日开始生效。欧盟所有成员国有义务将其转化为相应的国家法律。由于《德国设备与产品安全法》(GPSG)是欧洲国家著名的法令,下面对德国的GPSG和欧盟的GPSD进行比较: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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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G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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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GP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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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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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GPSD , 1992/5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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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法( GSG ), 1968 年颁布, 2001 年最新修订;产品安全法( PrdSG ), 1997 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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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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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产品,不包括食品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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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备和消费产品,不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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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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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成员国消费产品的负责单位,以及生产商和将消费品投入欧洲市场的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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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加上制造商以及自愿将德国 GS 标志加贴在产品上、进入德国市场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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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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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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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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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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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在 EC 官方公报( OJ )上的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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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加上德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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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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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自的欧洲产品指令规定在产品上加贴 CE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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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然而要由德国政府认可的 GS 认证机构颁发 GS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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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册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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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所投入成员国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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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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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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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成员国主管机构规定的市场监督、 RAPEX 以及进一步的监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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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加上工厂审查、产品检查和市场上抽取样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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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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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成员国指定的机构,如英国为贸工部 D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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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与健康协会、授权的认证机构如 TUV 、 VDE 、 BG 、 L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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