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2010年5月27日以最终5-0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104(b)部分下婴儿学步车的强制性标准最终规则。
该规则采纳了适用的自愿性标准——《ASTM F 977-07 婴儿学步车消费者安全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楼梯跌落试验中确定空走距离时,使用学步车的实际重量;
指定在楼梯跌落试验中使用的设备;
对带有停车闸的学步车增加一个停车制动试验。
CPSC表示,这些变化是为了加强强制性标准,以减少产品的风险和伤害。自1997年的ASTM自愿行业标准增加了楼梯跌落试验后,1994年到2008年中,婴儿因学步车受到的伤害减少了88%。
婴儿学步车的最终规则将在《联邦纪事》公布六个月后生效。与最近公布的婴儿床和沐浴椅规则一样,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在该日期后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