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应寄送波兰ICR认证机构总地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CR认证机构。
申请需附以下材料:
-
工厂生产控制体系文件;
-
产品技术特性(名称、商品名、型号、规格、预期用途、申报使用性能);
-
产品初次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
生产商最新法院登记册摘录或经济活动登记摘录,若由授权代表办理,还需提供该代表登记摘录;
-
若由授权代表提交申请,需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书。
每份申请均录入数字登记系统,分配识别编号及受理日期。
申请审核与评估过程计划
波兰ICR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请及附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内容:
-
申请表填写完整性与正确性;
-
所附文件完整性及符合要求情况;
-
产品信息是否足以开展认证;
-
机构是否具备认证资质与能力;
-
澄清双方疑问。
审核通过则登记;不符合要求需30日内补正;未补正则不予受理。
审核完成后,机构制定评估计划。出现以下情况将终止认证程序:
-
客户未在6个月内补正文件重大缺陷;
-
客户未在6个月内接受现场审核;
-
客户未在3个月内提交不符合项纠正措施。
签订认证协议
申请登记后,机构出具报价与认证协议。双方签署并缴费后认证程序启动。
-
第一、二阶段间隔最长6个月
-
重大不符合项整改期限最长3个月
-
整个认证程序不得超过12个月
审核准备
文件通过后,机构任命审核团队并制定审核计划,最迟于审核前7日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可对审核计划及团队提出书面异议。
生产工厂与工厂生产控制初次审核
目标:核实生产商已建立、实施并维持有效的工厂生产控制体系。
第一阶段(文件审核):评估工厂生产控制文件完整性。
第二阶段(工厂审核):核实体系实际运行情况。
工厂生产控制审核实施
-
召开首次会议:介绍团队、确认审核计划、说明报告方法
-
现场收集信息:核查流程、体系运行、文件记录
-
编制审核结论:分类不符合项/观察项、形成结论
-
召开末次会议:汇报结果、给出认证推荐意见
审核结果分类
不符合项:未满足要求,需在90日内完成整改。
观察项:建议改进,需开展风险分析。
认证决定
所有不符合项整改通过后,机构颁发证书,证书长期有效。
拒绝认证将书面说明理由。
认证程序中断
申请人可书面申请中断;未按期补正或缴费也会导致中断。恢复需重新提交申请。
持续监督、评估和评价
监督目标:确保工厂持续维持有效生产控制,产品性能稳定。
每个生产场所每年至少监督一次,首次监督不晚于获证后12个月。
监督内容包括体系运行、证书使用、变更情况、不符合项关闭等。
证书的暂停、撤销、限制、扩大
-
暂停:产品不合格、证书使用不当、未履行义务,最长6个月
-
撤销:暂停未整改、停产、违规变更、违反协议
-
限制:应申请或无法维持范围时执行
-
扩大:可申请新增规格、用途,审核通过后更新证书
变更要求
产品、流程、体系、组织发生重大变更,必须书面通知ICR机构。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费用
费用按机构价目表执行,通常分两期支付:预付款20% + 尾款。
申诉和投诉
对决定不服可在14日内提起申诉,30日内答复。
投诉需书面提交,30日内处理完毕。
信息保护与保密
机构对评估信息严格保密,仅法律要求时披露。
审核人员签署保密与公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