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单一市场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障货物自由流通。按照欧盟协调标准框架,欧盟已制定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统一强制性产品要求,这些要求载入各项欧盟指令,包含核心安全要求。例如机械指令、可运输压力设备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2014/29/EU)。
PED指令涵盖哪些内容?
自 2002 年 5 月起,在欧盟全境投放市场的所有压力设备及组件(以下统称压力设备),均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D)要求。其实施基础是 PED 要求已转化为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
指令附录 I 规定了压力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并明确 PED 要求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即符合性评定流程。其他相关测试规范包括协调化欧盟产品标准或其他适用技术规范,例如AD 2000 规范,为指令要求的实际执行提供详细规定。
此外,PED 还包含符合性标识 ——CE 标识的使用规则。该标识表明产品已符合所有欧盟指令(尤其是 PED)的要求,并可标注所涉及公告机构(如SIA SC认证机构的编号:NB2518)。
符合性评定
无论压力设备的设计参数及相关潜在风险如何,PED 均规定了不同的符合性评定程序。除 A 模块外,这些程序仅可由公告机构执行。
SIA SC认证机构获欧盟指定,公告编号2518,可开展所有 PED 相关业务。下文将详细介绍 PED 附录 III 规定的、包含产品测试或体系审核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本法规适用于哪些对象?
压力设备指令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经济经营者,尤其是在欧盟境内生产、进口或销售压力设备的所有制造商。
分类
依据 PED 附录 II,压力设备根据压力、容积 / 公称尺寸、介质组别及聚集状态,按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I 类至 IV 类。
归类低于 I 类的压力设备(第 4 条第 3 款压力设备)属于例外:虽纳入 PED 范围,但无需符合指令基本安全要求,因此不得加贴 CE 标识。此类设备须按良好工程实践设计制造。
为便于分类,压力设备内的介质分为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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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组:危险性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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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所有不属于第 1 组的其他介质
一站式 PED 全流程服务
作为压力设备公告机构,我们提供全面完整的服务,确保产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要求。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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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压力设备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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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设计审核,含安全装置审核(如测控保护装置、电路图、电子元件、PCE 装置、安全阀等的设计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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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操作人员及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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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NDT)人员资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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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评定,例如 PED 框架下使用 ASME 材料时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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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或组件的单件认证(F 模块、G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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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型式认证证书(B 模块:设计与生产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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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审核(D/D1、E/E1、H/H1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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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 4.3 节对材料制造商的质量体系审核
行业专业合作伙伴
SIA SC认证机构中国境内的代理公司上海欧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专家从产品设计阶段开始提供支持,直至组件或单件压力设备获证,包括 CE 标识颁发。产品投放市场后,CE 标识为用户保障质量与安全。
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SIA SC认证提供的前沿专业技术。我们始终以客户与市场为导向,可在 PED 及其他领域提供一站式全球服务。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大于 0.5 bar的压力设备及组件的设计、制造与符合性评定。
压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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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0.5 bar,图表 1–4,I–IV 类;用于承载承压介质的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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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2 升、>0.5 bar、>110℃,图表 5,I–IV 类;燃烧或以其他方式加热、存在过热风险,用于产生蒸汽或过热水的压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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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公称直径 DN>25、>0.5 bar,图表 6–9,I–III 类;管子、管道系统、管件、膨胀节、软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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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0.5 bar,IV 类;安全阀、爆破片、限压装置、安全温控器、热电偶、液位限位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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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附件:>0.5 bar,图表 1–9,I–IV 类;具备操作功能、带承压壳体的装置,例如压力表、滑阀、密封装置、球阀、过滤器等
组件
PED 所指组件是指多台压力设备组合构成的完整功能整体。压力设备可通过可拆卸或永久性连接方式组装为组件。
依据 PED 附录 I “基本安全要求”,组件的设计应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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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在一起的零部件适配且可靠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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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零部件正确集成并以合适方式装配
组件的最终评定还包括安全附件测试,以核查是否符合压力设备超压防护相关要求。应根据设备或组件的特定特性及相应工况确定适用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组合。
评定程序
压力设备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根据设备所属类别,按指令附录 III 规定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对每件产品进行评定。
制造商在适用类别框架内选择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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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类:A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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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类:A2 模块;B (E)+F;G;B (B)+C2;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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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类:B (E)+D;B (B)+F;B (B)+D;E1;B (B)+E;H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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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类:B (B)+F;B (B)+D;G;H1
1. A 模块与 A2 模块:内部生产控制
A 模块由制造商负责持续内部生产控制;A2 模块在内部生产控制基础上增加压力设备抽样检查。
2. B (B) 模块:欧盟型式检验(生产型式)
公告机构基于技术文件审核及生产型式检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 PED 要求。
3. B (E) 模块:欧盟型式检验(设计型式)
与生产型式检验不同,设计型式检验仅基于技术文件开展,不进行生产型式或产品测试。
4. C2 模块:型式符合性
制造商须声明其压力设备符合欧盟型式检验证书(生产型式)所述型式。公告机构通过对制造商现场突击审核等方式监控生产与测试。
5. F 模块与 G 模块:单件验证
除型式检验与质量体系模块外,PED 还规定单件验证,以确认压力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单件验证由SIA SC认证机构作为公告机构逐台检验,可实现最高等级的产品安全与灵活性。符合性评定期间,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并完成压力设备最终评定。检验合格后,公告机构出具符合性证书,作为制造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识的依据。
6. D/D1、E/E1、H、H1 模块:质量体系
除常规产品测试外,PED 还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由公告机构进行评定。
PED 质量体系要求内容基于 DIN EN ISO 9001 认证要求,并补充 PED 附录 I 与 III 规定的产品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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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1:生产过程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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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1:产品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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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全面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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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由公告机构负责设计审核与监督的全面质量保证
建立清晰的产品质量记录,监控已实施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必要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PED 质量体系评定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可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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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1:认证审核准备 —— 预审核(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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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2:质量体系文件 PED 符合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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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3:认证审核与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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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4:通过监督审核与复审监控质量体系有效性
符合压力设备指令的质量体系意味着什么?
PED 要求建立质量体系,明确有效职责与流程,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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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质量目标并监控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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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数据受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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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制造规范,验证并确认制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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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最高水平的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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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过程中及生产后实施客观可靠的进货检验程序
材料制造商
对材料制造商的要求未在模块中规定,而在附录 I 第 4.3 节。公告机构据此对材料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对材料开展专项评定。
如何通过欧杰公司获得 CE 标识
制造商根据适用模块向欧杰代理的SIA SC认证公告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文件。
I 类模块(制造商执行)
A 模块:危害 / 风险分析→内部生产控制→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CE 标识→符合性声明
II 类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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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危害 / 风险分析、技术文件、内部生产控制、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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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A2(最终评定监督);D1(生产质量体系);E1(最终检验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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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CE 标识、符合性声明(标注公告机构编号 0035)
III 类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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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技术文件、危害 / 风险分析、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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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B (E)(欧盟设计型式检验);B (B)(欧盟生产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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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路径:B (E)+D(生产质量体系);B (E)+F(产品检验);B (B)+E(生产质量体系);B (B)+C2(最终评定监督);H(全面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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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CE 标识、符合性声明(标注公告机构编号 0035)
IV 类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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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技术文件、危害 / 风险分析、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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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B (B)(欧盟生产型式检验)+F(产品检验);B (B)+D(生产质量体系);G(设计审核 + 单件验证);H1(全面质量体系 + 设计审核 + 监督)
制造商:CE 标识、符合性声明(标注公告机构编号 NB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