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单一市场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障货物自由流通。欧盟已制定统一强制性产品要求,载入各项欧盟指令,包含核心安全要求,如机械指令、可运输压力设备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2014/29/EU)。
PED指令涵盖哪些内容?
自2002年5月起,欧盟全境投放市场的所有压力设备及组件,均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D)要求。PED已转化为所有欧盟成员国国内法。
指令附录I规定了压力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与符合性评定程序,相关测试规范包括协调化欧盟产品标准、AD 2000规范等。
PED包含CE标识使用规则,该标识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指令要求,可标注公告机构编号(如NB2518)。
符合性评定
PED根据设备风险规定了不同符合性评定程序,除A模块外,均需由公告机构执行。SIA SC认证机构(公告号2518)可开展全部PED相关业务。
本法规适用于哪些对象?
适用于欧盟境内生产、进口、销售压力设备的所有制造商及经济经营者。
分类
依据PED附录II,压力设备按压力、容积/公称尺寸、介质组别,从低风险到高风险分为I类至IV类。
低于I类的设备无需符合基本安全要求,不得加贴CE标识,按良好工程实践制造。
介质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介质,第2组为其他介质。
一站式PED全流程服务
- 压力设备及组件设计审核
- 焊接操作人员及工艺评定
- 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评定
- 特殊材料评定
- 单件认证(F、G模块)
- 型式认证证书(B模块)
- 质量体系审核(D/D1、E/E1、H/H1模块)
- 材料制造商质量体系审核
行业专业合作伙伴
SIA SC中国代理上海欧杰检测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直至CE标识颁发。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0.5 bar的压力设备及组件的设计、制造与评定。
压力设备
- 压力容器:>0.5 bar,I–IV类
- 蒸汽锅炉:>2升、>0.5 bar、>110℃,I–IV类
- 管道:DN>25、>0.5 bar,I–III类
- 安全附件:>0.5 bar,IV类
- 压力附件:>0.5 bar,I–IV类
组件
组件指多台压力设备组合成的功能整体,设计需保证零部件适配、装配正确,最终评定包含安全附件测试。
评定程序
制造商按设备类别选择评定模块:
- I类:A模块
- II类:A2、B(E)+F、G、B(B)+C2、D1
- III类:B(E)+D、B(B)+F、B(B)+D、E1、B(B)+E、H1、H
- IV类:B(B)+F、B(B)+D、G、H1
1. A/A2模块:内部生产控制
A为制造商自主控制;A2增加抽样检查。
2. B(B)模块:欧盟型式检验(生产型式)
公告机构审核文件+检验产品。
3. B(E)模块:欧盟型式检验(设计型式)
仅审核技术文件,不测试产品。
4. C2模块:型式符合性
公告机构现场监督生产与测试。
5. F/G模块:单件验证
公告机构逐台检验,合格后颁发证书。
6. D/D1、E/E1、H、H1模块:质量体系
基于ISO 9001,附加PED专项要求,分四阶段审核:预审核→文件审核→认证发证→监督复审。
符合PED质量体系的要求
- 设定质量目标并监控合规
- 信息数据受控管理
- 验证制造结果
- 保障过程安全
- 执行进货检验程序
材料制造商
要求见附录I第4.3节,公告机构审核其质量体系并评定材料。
如何通过欧杰公司获得CE标识
I类(A模块)
风险分析→内部生产控制→技术文件→说明书→CE标识→符合性声明
II类
制造商完成风险分析、文件、内控;公告机构执行A2/D1/E1;制造商加贴CE并声明。
III类
制造商提供文件与风险分析;公告机构执行B(E)/B(B);按组合路径完成评定;制造商加贴CE并声明。
IV类
制造商提供文件与风险分析;公告机构执行B(B)+F/D、G、H1;制造商加贴CE并声明(标注NB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