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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ICR认证公司公正性声明

 
资料介绍
ICR 波兰公司管理层承诺:
公告资质范围内的产品合规评定自愿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坚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杜绝利益冲突;
保证所获信息保密、运作公开透明、评审客观中立、处事公允独立、评定与决策严谨可靠,并特此声明以下条款:
  1. 确保公司整体、全体员工及对认证业务有影响力的各专业委员会,全程秉持公正从业;
  2. 承担责任,杜绝商业、财务及其他外界压力损害认证公正性;
  3. ICR 波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从事评定工作的员工,以及参与评定流程的外包合作方,其薪酬待遇独立于评定结果,不受评审结论影响;
  4. 持续识别、分析并书面记录各类公正性风险,具备消除或降低风险的可追溯依据,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公正性委员会;
  5. 不得为客户从事获证产品、流程及服务的设计、落地、生产、安装、供货及维保相关业务;
  6. 公司高层及合规评定岗位人员,不得提供或从事任何有损自身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的服务;不得担任所评审产品(含医疗器械)的设计方、生产方、供货方、安装方、采购方、所有权方、维保方,亦不得担任上述主体的授权代表;不得参与被评审产品(含医疗器械)及其零部件、配套服务的设计、生产、组装、上市流通、安装使用及维保工作,也不得担任相关从业主体的代理人;尤其不得向制造商、其授权代表、供应商及同业竞争对手,提供或承揽被评审产品及流程的设计、制造、上市、维保类咨询服务。
  7. 本公司及审核人员,不得承接被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搭建、落地、运维服务;不得充当客户授权代表或相关利益方代理人;与相关业务终止后,须至少间隔三年才可开展对应认证业务;
  8. 不得对近三年内本公司开展过内部审核的管理体系,提供认证服务;
  9. 不得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尤其在产品认证需评审客户管理体系时,禁止向客户提供管理体系及内部审核相关咨询;
  10. 认证最终审核与认证决策职能,不得对外分包;
  11. 不得将审核业务外包给从事管理体系咨询的机构;
  12. 与 ICR 波兰公司存在关联的独立法人、或本公司所属集团内其他法人机构,其业务活动不得危及认证公正性;关联机构人员不得参与认证管理、评审及发证决策;
  13. 不得将波兰ICR认证业务与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捆绑市场推广;
  14. 不得为其他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认证;
  15. 不得宣称或暗示:客户若选择某家咨询机构,认证流程会更简单、更容易、更快或费用更低;
  16. 禁止指派人员,对近三年内接受过其咨询服务的客户,开展产品及管理体系的审核、评审与认证决策工作;
  17. 对已知由其他个人或机构引发的公正性风险事件,主动采取管控措施;
  18. 要求内部及外聘所有工作人员,主动披露任何可能造成个人及 ICR 波兰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19. 利用员工从业行为信息,识别潜在公正性风险;
  20. 所有执行认证标准及认证方案规定评定工作的内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正性要求。
ICR 波兰公司高层管理层声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并将本公正性声明公示于官网
本声明的执行细则,已在 ICR 波兰公司体系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委员会成员 —— 总经理
拉法尔・卡利诺夫斯基
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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