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指令CE认证对机械稳定性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有足够的稳定性,运输机械需要建有防翻车装置。 机械指令第一款第3.4.3要求机器有这样一个必须配备适当的保护结构,即说翻车保护结构或翻倒保护结构的残余风险。这些结构的设计必须能够保护所有的人谁接触到有关的风险由机械运输。 由于滚动或翻倒的剩余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参数: - 预期的和可预见的操作条件下的机械(如速度,最大坡度和地形); - 质量,尺寸和机械,不同的负载条件下,存在找平装置的重力中心; - 机械的形状和位置的操作员()。 机械部件确保必要的保护运营商(S)在翻车或翻倒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必要的保护。当一个具体的保护结构是必需的,它可能是一个集成到一个驾驶室。 对于许多种类的移动设备,统一标准的状态是否是必要的防护结构,并指定安装保护结构的类型。 这个要求的唯一的例外是安装一个保护性的结构会增加滚动或翻倒的风险。例如,这是不可取的,以适应保护用于主动骑在机械结构上的座椅固定装置不能使用 - 请参阅第295:第3.2.2节的意见。
机械指令3.4.3节的第二段列出了翻车和尖保护结构所要达到的目标。保护结构必须提供足够偏转限制性体积,换句话说,,在翻车或翻倒的事件,它不应该发生变形的程度,它与操作者接触,而他或她是在操作位置。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保护结构只能履行其保护功能,如果有关的人,让他们留在自己的座位上在翻车或翻倒的情况下抑制 - 请参阅第295:第3.2.2节的意见。
机械指令
3.4.3节的第三段要求翻车,翻倒保护结构是必要的类型测试,以验证他们履行其保护作用。 应该注意的是,翻车和小费独立地在市场上销售的倾翻保护结构是安全的组成部分,而ROPS都包含在指示性清单载于附录V(第14项)的安全组件。 ROPS中还包括机械的类别列在附件IV(第22条)第12条第(3和(4)中提到的合格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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