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和振动
(轻型头盔、手套、轻型鞋袜,等等
);
— 阳光(太阳镜)。
b. 设计复杂、旨在用于预防致命危险或预防可能会严重地,且不可挽回地损害健康的危险的PPE,设计者估计使用者对于这种危险的瞬时作用来不及察觉,在这种情况下,由制造商选择,采用第11条所述两个程序中的一个。这类PPE应仅限于:
— 用于防护固态或液态烟雾剂或有刺激性的,危险性的、毒性或辐射毒性的气体的过滤呼吸装置;
— 用于完全与大气隔绝的呼吸保护装置,包括潜水用的呼吸保护装置;
— 对化学腐蚀或电离辐射仅提供有限防护的PPE;
— 在作用相当于气温100℃以上,并可能有以红外辐射,火焰或大量喷射的熔化物质为特点的高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 在作用相当于气温-50℃以下的低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 用于防备从高处跌落下来的PPE;
— 用于防备触电危险和电压危险或用于高压作业中起绝缘作用的PPE。
本指令不适用的PPE种类清单
1.专为武装部队或维护法律秩序使用而设计制造的PPE(头盔、盾牌等)。
2.用于自卫的PPE(烟雾滤毒罐、防身武器等)。
3.供个人用以防备下列危害而设计和制造的PPE:
— 不利的大气环境(帽类、季节性服装鞋袜、伞类等);
— 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等);
— 热(手套等)。
4.用于保护或救助轮船或飞机上的乘员,且非始终穿着的PPE。
5.用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骑手的头盔和护目镜。
二、为什么要做?
1.我们现在面临的形势:
帮助厂家消除贸易壁垒,打开欧盟市场。
2.关于PPE指令(89/686/EEC)
• 从1992年7月1日开始使用
• 覆盖所有类型个人防护装置
专用的、自制的、体育的和娱乐设施用的
• 在现阶段技术水平下,使防护的功效、易用性和舒适之间达到最佳匹配
健康和安全要求的3个等级
• 用于所有个人防护装置的通用要求(如:人类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