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欧盟的新立法架构(NLF),「合作协调计划」(alignment package),已于2014年3月29日发布于新的低电压指令CE认证法规2014/35/EU欧盟官方公报。
与旧的指令相比,新的低电压指令的主要改版如下:
1)第2条新增定义,源自768/2008/EC 附录I的 R1;
2)第6~11条中的对经销商的义务新增要求,源自768/2008/EC 附录I的 R2~R7;
3)第16条中的更多明确的规定关于CE标志的原则,源自(EC)765.2008的第30条;
4)更详尽地对市场监管规定,第18条,源自(EC)765.2008的第15条点3,第16~29条;第19~22条,源自768/2008/EC 附录I的 R31~R34;
5)附录II中的新增的排除条款 「专业人员使用的,仅用于研发场所的作为研发用途的定制的评估装备」;
6)附录III中准备技术檔的额外要求 「对风险的充分分析和评估」 源自768/2008/EC 附录II的点2;
7)删除了旧指令中第8条点2,3和第11条中欧盟公告机构需要提供支持的要求。
持有旧版指令证书的客户,需要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更换新版的CE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