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9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后,美国又加快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今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几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8月3日,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年底可正式通过并开始实施。
《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以下称法案)正文分为“食品安全”和“附则”两卷,共39节,对现有的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作出了70年来最大的修订,对食品监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修正和加强。它必将给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以及食品接触容器等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对于我国食品出口来说,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登记要求更高
除了进一步明确需要注册的企业类型外,法案还细化了注册登记的信息内容,它包括了企业基本信息、经营食品类别、贸易商标等。对于国外企业在美国注册时,还需要提供美国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misbranding),并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
此外,法案生效后,相关的企业不仅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登记,还需要交纳500美元的登记年费。2010年后,FDA还可能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调整年费。
(二)企业管理体系更严
法案在现有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新增了完整的一节,即“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它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风险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等。
这些内容要求企业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管理计划。而是否建立并实施这些计划,以及是否保存有开展这些计划的记录,也将决定企业有没有向美国供应食品的资格。此外,对于高风险企业,法案还要求其向FDA通报最终产品的检验结果。
法案通过18个月后,上述要求就将生效,但对小型和极小型企业,则分别有额外2年和3年的过渡期。
(三)官方检查强度更大
法案要求官方机构或授权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检查。首先按照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