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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法规:必须向FDA登记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日期:2012-04-02 16:13:3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按照《美国第107-188公共法》 必须向FDA登记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下:

  1、 酒和含酒类饮料;

  2、 婴儿及儿童食品;

  3、 面包糕点类;

  4、 饮料;

  5、 糖果类(包括口香糖);

  6、 麦片和即食麦片类;

  7、 奶酪和奶酪制品;

  8、 巧克力和可可类食品;

  9、 咖啡和茶叶产品

  10、 食品用色素;

  11、 减肥常规食品和药用食品、肉替代品;

  12、 补充食品(即国内的健康食品、维生素类药品以及中草药制品);

  13、 调味品;

  14、 鱼类和海产品;

  15、 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质及制品;

  16、 食品添加剂和安全的配料类食用品;

  17、 食品代糖;

  18、 水果和水果产品;

  19、 食用胶、乳酶、布丁和馅;

  20、 冰激淋和相关食品;

  21、 仿奶制品;

  22、 通心粉和面条;

  23、 肉、肉制品和家禽产品;

  24、 奶、黄油和干奶制品;

  25、 正餐食品和卤汁、酱类和特色制品;

  26、 干果和果仁;

  27、 带壳蛋和蛋制品;

  28、 点心(面粉、肉和蔬菜类);

  29、 辣椒、特味品和盐等;

  30、 汤类;

  31、 软饮料和罐装水;

  32、 蔬菜和蔬菜制品;

  33、 菜油(包括橄榄油);

  34、 蔬菜蛋白产品(方肉类食品);

  35、 全麦食品和面粉加工的食品、淀粉等;

  36、 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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