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quo;处理,且不合格样品超过被检样品的25%,则
FDA将对该国或地区输美的此类
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3)如果某一制造商或出口商的输美产品不止一种,如在最近6个月中有6批货物(不论是否同一产品)被检查发现问题,予以“扣留”,处理,且不合格样品超过被检样品的25%以上,则FDA将对该生产厂家或出口商或国家(地区)的此类输美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
凡被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产品运抵美国后,必须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的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通常FDA对进口食品、药品、化妆品进行抽查检验时,所需费用均由FDA承担,进口商不必为此交纳检验费,但如该项产品被列入“自动扣留”,名单,则货物运抵后,必须由进口商去找FD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所需费用完全由进口商承担,当然,这批费用最终将转嫁到出口商或生产厂家方面。
FDA的“自动扣留"措施是1974年开始执行的,实际上是将国家对进口的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的责任设在一个界定的范围内,超过这个界限,就将该项责任转移到生产厂家、进、出口商或出口国家(地区)政府的肩上,由此即减少了FDA的负担及所需花费的费用,也达到了进行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及可行性。
美国FDA的“自动扣留’,措施有其科学性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主观、武断、片面的一面。“自动扣留"基本是采用单项否决制,如果产品入关时,未被选中要进行抽样检验,则即使该批产品存在有质量问题,也可顺利入关;但一旦被确定要进行检验,则任何一项缺陷都将成为被“扣留"处理的原因,如标签中字体的大小,位置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即可被判为不符合标签规定,而被列入“扣留’名单,并要求对标签进行修改或再包装后才可放行;凡被列入“扣留"名单的厂商,其产品再次入境时,将比正常进口产品的抽查机率更高。抽样时并不强调样品的代表性,常常挑选最有可能被检出问题的样品进行检验,例如挑选已不适于食用的胖听罐头进行微生物检验,挑选一些包装破损的产品进行感官检验,对此美检验机构还颇有道理的称:如果此批产品中最不好的样品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