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即可确保该批
产品没有问题。但常常是因为某些偶然原因造成个别产品的问题,而使整批合格产品被拒;其检验结论是以F D A或
FDA认可的实验室的检验结果为最终判断依据,即使出口国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也基本不予以复核。
根据FDA“自动扣留’,措施的有关规定,在FDA对该国(地区)宣布“自动扣留’,措施后,该国(地区)任一生产厂家或出口商.如果连续5批商业性到货,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审核同意放行,则该厂家或出口商可向FDA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其实施的“自动扣留”,措施,同时还需附上每次检验合格的证明及FDA的放行单,如获审查通过,则可将该厂、商列入解除“自动扣留’,名单的附件中,该附件可逐年增加或减少,即如果有些厂商又被检查出不合格品,则将其从附件名单中删除。这个名单是在“自动扣留"公告公布后逐渐形成发展的。
如果经过对该国(地区)的整体评估,质量问题出现率低于10%时,即可考虑解除对该国(地区)的“自动扣留",需由该国(地区)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FDA对改进情况进行评估认可后,予以正式宣布。从宣布“自动扣留”,到解除“自动扣留",这个过程可长可短,但并非易事。
实际上所谓的“自动扣留",就是批批检验,为什么进出口厂商都希望不实施批批检验的“自动扣留"呢?
不实施“自动扣留",货源一到,立即通关,直接进入市场,进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货物新鲜,减少仓储费、检验费,进而降低成本,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产品被实施“自动扣留",首先声誉受影响,如果有舆论宣传介入,则声誉受损更严重,同时批批检验,周期长,尤其是微生物检验,往往要一个星期之久,检验费、仓储费增加,货物不能及时周转并造成资金积压,由此会迫使进口商减少订货,或转而寻找其它进口渠道,对出口厂商及出口国都将造成很大的损失。
中国输美蘑菇罐头自1989年被美FDA实施“自动扣留”,措施以来,至今仍未得以解除,这其中有产品质量原因,也有政治因素,后美国政府又对中国输美蘑菇罐头实施“反倾销",更使问题趋于复杂化。对美FDA“自动扣留"措施的深入了解研究,将有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我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及分类管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