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1日起,所有国外工厂必须向FDA报告其美国代理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以及电邮。即使一个工厂生产各种医疗设备、药物、和/或生物产品,也可以指定同一个美国代理人。美国代理人必须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有商业场所。美国代理人不可以使用邮政信箱作地址。美国代理人不能使用语音留言电话。正常工作时间,代理人必须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代理人的雇员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美国代理人的责任有限,包括:
协助FDA与国外工厂联系
就国外工厂进口到美国的产品有关问题作出回应;以及
协助FDA确定国外工厂检查时间
另外,如果FDA不能直接或迅速联系到国外工厂,FDA可以向美国代理人提供信息或文件,并且认为等同于向国外工厂提交了这一信息或文件。美国代理人没有责任按医疗设备报告规定报告不利情况,也没有责任提供510(k)。
工厂类型
工厂类型如下:
契约制造商:针对另一工厂的规格制造最终设备,并销售设备。(契约制造商目前仍需要列名产品)
契约消毒者:为另一工厂设备提供消毒服务,并销售设备。(需注意,目前契约消毒者仍需要列名产品)
制造商:通过化学、物理、生物或其它程序制造产品,该产品符合FD&C法规201(h)部分“设备”的定义
再生产商:加工、处理、革新、再包装、修复或用其它方式处理最终设备,该方式对最终设备的性能或安全规范有重大改变,或者通过某种途径改变了设备的原用途
再包装者和/或再加标签者:
再包装者—将批量最终设备进行小包装,或者将设备重新包装到不同的容器中(不包括货运包装)。
再加标签者—改变由原制造商为了分销按工厂所有名称提供的标签的内容。再加标签者不包括不改变原始标签只增加自己所有名的再加标签者。
最初分销商或进口商:首先将设备进口到美国。最初分销商必须有美国地址
规格开发者:开发按工厂所有名称分销的设备,但不执行设备的制造。
国外出口商:出口到美国或提供出口到美国的服务。设备由国外的另一个人、合伙、公司或联合体生产或加工,包括原来在美国生产的设备。国外出口商必须有一个美国以外的地址。
单一用途设备的再加工商:对单一用途设备进行再加工操作
仅出口设备的美国制造商:制造的医疗设备不在美国销售,仅出口到国外销售。
注册表的处理程序
将注册表提交给FDA之前,影印注册表留底。
收到注册表并处理以后,CDRH会给公司发一封确认信,并分配所有人/操作人识别编号。然后注册表送达相应的FDA行政办公室(对于国内工厂),或者区域调查部(对国外工厂),他们负责分配注册编号。分配注册编号以后,CDRH将给公司发正式回函,即带注册编号的FDA 2891表。请注意,分配注册编号可能需要30到90天的时间。注册编号分配下来之前,公司可以使用所有人/操作人编号作为完成注册过程的证据。
如果表格不完整,或者内容不真实,FDA不会审核,并且会退回给公司,并附信告之公司需要哪些附加信息或修正信息。
更新注册数据
所有注册信息必须每年提交一次,如果发生改变,需要更新。FDA发送年度注册表FDA 2891(a)给所有注册公司,用于证实、修改信息并回寄给FDA。FDA会每年自动给注册工厂的所有人/操作人邮寄FDA 2891(a)表。 FDA会在收到回寄的表格并处理之后,发一封^***信。注册年从一月一日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请注意,年度中间如果工厂信息发生改变,应当用FDA 2891表在三十天之内提交这一改变。通信联系人必须在2891表上签字。